
本网讯(苟熙海)近日,蓬溪县公安局吉祥派出所所长王潜带领民警龙寅到吉祥镇顶合村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在田某勤家采集时,发现其家院坝一个堆放杂物的草棚里,停放了三辆类似共享单车的自行车,民警心中充满疑惑,顶合村距离遂宁市区相隔二十多公里路,共享单车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所长王潜上前查看,发现三辆自行车的确是共享单车,车上锁具均已被破坏,车身外观颜色均有被涂改的痕迹。
通过调查得知,这三辆自行车系田某勤于2019年1月份在成都务工期间,分三次将三辆共享单车骑到其成都的租住房内,然后田某勤再用其面包车将三辆共享单车运回了蓬溪县吉祥镇顶合村家中,利用工具将共享单车的锁具砸坏,并购买了油漆涂改了共享单车车身颜色,从而达到据为己有的目的。
目前,该员已被蓬溪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