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邵华 程达夫 文/图)近日,诺水河司法所组织镇调委会、梓潼村村委会调解一起因买卖房屋引起的山林土地纠纷。
2004年11月初,何贻兴将位于梓潼村的面积199平方米自有住房卖给王永烈,同时将山林土地让与王永烈,价钱是19000元。后来,国务院取消农业税并进一步给予农户承包土地补贴和公益林补贴。从2013年起,何贻兴一直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申诉,要求索回田地、山林。但是,王永烈坚持不退,致使双方发生纠纷。因为何贻兴跟随儿子在外地居住,所以这一纠纷就一直拖到现在。
在梓潼村村委办公室,调解人员仔细查看当事人的房屋买卖协议,并就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向双方做了清晰的说明。经调解,在遵循相关国家法律政策和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